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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南株洲芦淞区,一名交警在拦截一名骑摩托车男子时,将未停车的男子推下斜坡,致其摔倒受伤。6月16日,当地回应称,涉事辅警粗暴简单执法,已被辞退;驾驶人表示有错在先,仅表皮擦伤。
正观视评:
好在只是擦破点皮,这是摩托车驾驶人的运气,也是辅警的幸运,否则恐怕就不是辞退那么简单了。作为交通执法人员,有权拦截违规摩托车,但不能不顾驾驶人的安全。别说是把行驶中的摩托推下那么高的斜坡,就是推倒在平地上,那也是非常危险的。往小了说,这是粗暴执法;往重了说,这是要“伤人”呐!
当然,摩托车驾驶人也确实有错在先。视频显示,其没有依规佩戴头盔,而且遇到交警执法拒不停车配合,这本身就很危险。对此,也应该对其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,不能因为他受了伤,交警被辞退,就“放水”。
这起事件对驾驶人和交警部门都是教训。对驾驶人来说,理应依法依规驾驶,遇到交警积极配合,这是对交通安全负责,也是对自身负责;对交警部门来说,严查电动车、摩托车违规可以,但不能“以暴制暴”,遇到拒不停车的,可以记下车牌号,事后再处罚。前两天,山东某地交警拉铁链拦截违规电动车,也是类似问题,好在没有酿成事故。
所以在此想给各地交警部门提几条建议。一是,加强队伍培训,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问题,尤其是对辅警的选用、培训上,要更细致;二是,对于电动车、摩托车违规驾驶问题,要查要罚,但一定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。别人家不戴头盔没出事,反被交警给弄伤了。(陈若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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